男子进错酒店房间与陌生女发生关系,一审判了!
今年7月,四川甘孜州某县森林公安局职工洛绒某某与友人喝酒到凌晨,到酒店调戏女服务员未果后准备回房,他发现酒店另一个房间门开着,床上有一名女性,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这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洛绒某某被依法刑拘。
庭上,洛绒某某以“发生性行为时对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坚称自己无罪。
12月,甘孜州德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调戏酒店吧台服务员未果
进错房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如果没有今年7月的那场酒,身为甘孜州某县森林公安局职工的洛绒某某或许不会走错房间,更不会走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7日,生于1991年的被告人洛绒某某,与3名朋友前往德格县酒吧喝酒至凌晨5点钟左右,后到德格县某酒店住宿。
当3名朋友回房间休息后,被告人洛绒某某前往酒店吧台对女服务员进行调戏,遭到服务员拒绝后转身回房间。在回房间的过程中,被告人洛绒某某发现有两个房间的门是开着的,他进入其中一个房间,进入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一名女性,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庭审辩称无罪
理由是“对方没反抗还抱住我……”
事后,被害人把被告人洛绒某某逮到,说其强奸。之后,被害人一方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次日一大早,洛绒某某坐车到了另一个县,被该县警方抓获移交德格警方。
今年7月28日,因涉嫌强奸,洛绒某某被德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9日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德格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不过,面对公诉机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洛绒某某为自己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其无罪辩护的意见主要有两点:“我认为我在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
女子以为被告是男友
男子被判强奸罪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洛绒某某为满足性欲,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受害妇女的情况下,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对于被告人洛绒某某所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辩称“我认为我在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我认为我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的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被告人洛绒某某的强奸行为依法应当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判处,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新进展:
一审获刑五年,男子未提起上诉
对于为何认定其强奸罪成立,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对于被告人洛绒某某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存在,并且是基于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所以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是恰当的。
之前,洛绒某某一方还得到了刑事谅解书、和解协议,证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但由于被告人洛绒某某拒不认罪,所以对于谅解书、和解协议在量刑上不予考虑。综上,被告人否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的辩护意见明显是其趋利避害心理的反映,故不予采信。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洛绒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孜州德格县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洛绒某某未提出上诉。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当事酒店负责人,对方称酒店暂停营业了,此事是真的,但不便多说。12月30日中午,红星新闻委托他人拍摄的酒店视频显示,该酒店一楼为门面,二楼是一家火锅店,三楼大门紧闭。根据酒店招牌上显示的电话,红星新闻记者拨打过去,对方表示,酒店目前在装修,要明年才营业。
单位独家回应:
男子系工勤人员,已被开除公职
12月30日,洛绒某某之前所在的甘孜州某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我们就知道这件事,8月9日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洛绒某某,当日由德格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得知已构成刑事案件,我们迅速上报相关单位,将其开除公职。”
“洛绒某某是我们单位的普通职工,事业工勤人员,没有执法权,主要是协助正式干警干事。”这位负责人介绍,之前他是乡上的事业工人,2017年,单位从乡下调了几个从部队退伍的事业工勤人员来补充,洛绒某某是其中一人,直到事发前,洛绒某某表现还不错。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事发当天是周末,出事后,我们对单位上所有职工再次明确要求,不光是工作上,而且还要更加规范个人言行。除了休假,哪怕是周末,也不能喝酒、进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