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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14:26:00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对知名专家入选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知名专家号挂号费、服务时间、接诊人次进行规范。
在入选条件方面,山东规定,知名专家必须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同时,须至少具备以下9种条件之一: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
《办法》明确,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可根据门诊需求定期调整。各医疗机构制定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要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备案。知名专家诊察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知名专家每周服务时间不超两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
《办法》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负责知名专家门诊诊疗规范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遴选备案、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门诊人次、高于公示价格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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