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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16:09:00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中医局、医保局共同制订发布《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对标国家指标的基础上,该《方案》新增5项指标,统一绩效考核体系,力推“互联网+考核”方式,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书记、院长任命相挂钩。
《方案》指出,北京市将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与创新、满意度评价4个维度的60项指标构成。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55项指标,北京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新增病例组合指数、30天再入院率、每百名出院患者用血量、平均住院天数、传染病报告及时完整率5项指标。新增的5项考核指标,填补了资源效率、公共卫生等领域的考核空白。
《方案》明确,北京市将建立考核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适用于北京市西医医院、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统一使用规范编码和术语集。同时,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导三级公立医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组织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将考核结果与重大项目立项、医疗资源规划等挂钩;教育部门要制定引导公立医院发展的支持政策;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政策挂钩;医保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医保政策;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三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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