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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12:36:00
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方案》指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月~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月~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3岁~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时,要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0~3岁儿童要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4岁~6岁儿童要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并按照相关要求记录检查结果。对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方案》明确,参与市级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机构,须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应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依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托幼机构提供视力检查场所,组织在园儿童规范有序进行视力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经费及时、全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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