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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12:28:00
自9月1日起,新疆所有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请医生一次性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疆医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为切实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文提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常见慢性病患者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其门诊处方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慢性病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医师在开具处方用量时,应当注明理由,达到减少患者往返医院次数、方便患者就医的效果。
根据医疗首诊需要,为满足基层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开具长处方的需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做到与上级医院用药充分衔接,保证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就能开具长处方,节省三级医院医疗资源,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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