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当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该文件第一次从国家层面针对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建立了标准。
焦雅辉指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近2.5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涵盖老年人能力情况和常见疾病罹患情况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有效开展评估工作,并据此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根据《通知》,评估对象为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相关医疗机构可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试行)》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同时,明确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以及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等,可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不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可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评估人员应由上述机构内经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至少有1名医师)共同完成评估。同时,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此外,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表示,在尝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的地区,绝大多数项目由保险公司经办。刘宏健指出,截至2018年12月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约35项,覆盖人数约4647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约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