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9-08-12 05:23:00
贵州省近日印发文件,明确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共体建设,有效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该省明确,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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