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垃圾分类管理新变化:最高罚款十万、记入信用档案
备受关注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天(8月1日)下午,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
垃圾分类有变化,“餐厨垃圾”改名“易腐垃圾”
新条例中,可能最为直观的改变,就是杭州市民叫快四年的“餐厨垃圾”这次要改名字了。今后,它的新名字叫做“易腐垃圾”。
据了解,2015年底出台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因为制定在前,其中的有关规定与最新的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出现不协调。
所以这次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在新条例中将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加大处罚力度,记入信用档案
其实,垃圾分类不规范要处罚,杭州从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不过新版《条例》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比如,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新《条例》规定,违反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也从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同时,新《条例》还修改了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行政处罚: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原题为《最高罚款十万、记入信用档案,杭州垃圾分类管理有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