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居民家中设干湿垃圾桶
2019年7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钢球小区的垃圾分类智能收集箱前,一位居民正在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内。视觉中国 资料
8月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重庆市将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所有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为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
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面,《意见》要求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主城力争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
《实施意见》还要求,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要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