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第二种处理方式——焚烧发电
第二种处理方式——焚烧发电。
它的基本流程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添加可燃辅料燃烧电能。
垃圾焚烧的好处在于:与填埋相比,它能快速减少垃圾的填埋量,焚烧通常可使垃圾缩小体积70%——80%,从而节省大量土地。
当然,它的弊端也不少:
第一、投资惊人。建一个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投资4至5亿元,甚至更多。
第二、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左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1/3左右的灰渣。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将其全部净化。
第三、由于我国的绝大部分焚烧发电厂是未分类的原生垃圾,混合垃圾焚烧会很难避免地产生“二恶英”。
第四、容易引起群体事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北京的六里屯、广州的番禺、南京的江北、杭州的余杭等,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群体事件。
对于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俗称“挺烧派”或“反烧派”,针锋相对,意见分歧很大。
其实,对于烧与不烧,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理性的分析,不能简单的下定论。
笔者提出以下看法:
一、焚烧是可以的,但前提和基础是进行垃圾分类。
二、焚烧发电是垃圾分类后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处理方式。
三、从“产业链”角度上来说,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应该是上下游关系,是完全可以合作的。
现在有两种倾向,一说到垃圾分类,就不要焚烧发电,一说到焚烧发电就不要垃圾分类,好像是一对天然的“死对头”。其实,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垃圾处理的上下游关系,一方面,因为垃圾分类后,特别是将厨余垃圾分类分出后,进入焚烧的垃圾热值更高了,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同时也减少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后,该进行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后,无法进行再回收利用但热值比较高的物品,如废旧木料、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需要进行焚烧处理。
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根据“两点论”的要求,我们既要抓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后端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同时又要抓前端源头分类的建设,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现阶段,很多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一则土地资源异常紧张,二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数大,如果不建焚烧发电厂,那么很快就会“垃圾围城”。当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应该合理规划、“量力而行”!
同时,又根据“重点论”的要求,要把垃圾处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垃圾分类的建设上。
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不能有效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由于垃圾的基数本身就大,增长速度快,那么,修建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的速度就赶不上垃圾的增长速度,如果长期被动于后端处理,可以预见,未来十年、二十年,五十年,我们的生活垃圾将填不胜填,烧不胜烧。
随着国家对焚烧行业的“装、树、联”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焚烧企业的成本在增加,焚烧发电企业也完全可以凭借资金和政府资源优势,向产业链前端延伸,创造更多的赢利点。比如可以融合城市现在很火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再到垃圾分类、甚至可以切入到社区服务,从而取得比纯粹靠发电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摆脱掉媒体、民众的质疑和反对这样一个“风口浪尖”的尴尬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