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花20万收藏人民币 因属流通货币交易被判无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七旬老人将养老钱20万元用作理财,不料被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买费用。今日(4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老人返还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同时该公司返还老人172000元。
这位李姓老人说,自己独居,工作了一辈子攒下二十万元,本打算作为养老的生活费。在一次商场购物中,偶然接触到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听说收藏人民币可以升值获得高额利润,他就动了心。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推销下,他购买了第四套人民币《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总共花费172000元。
老人表示,购买后,他特地到银行询问藏品价值,结果被告知,其购买的第四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的人民币,依照规定,流通中的人民币禁止交易。随后,老人与涉事公司联系,欲将钱要回,但对方认为老人购买收藏人民币属自愿行为,公司没有责任退款。
庭审中,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老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行为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本案中,老人与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买卖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进行买卖。因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流通人民币已成规模,且从老人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相应利益,故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判决,老人与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的行为无效;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老人价款172000元并支付利息;老人退还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通州法院诉调办法官刘云飞表示,百姓为了理财升值而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一定要谨慎,切勿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退出流通的人民币才可以买卖。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