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虾店挂横幅互怼 是不懂法还是套路多
市场竞争确实很无情很残酷,但总得有个底线,无论是法律底线还是道德底线,小编始终觉得心中要有根不能跨越的红线,我的这种认知彻底被两家餐饮店颠覆了。
成都青白江的朱女士日前经过两家店铺时被门头悬挂的广告语惊住了:
一家名叫虾蟹盛宴的店横幅称“隔壁虾季好难吃”,而且还附上箭头指向右边店铺。
右边这家店也不喊示弱,毫不留情的怼回去,“隔壁虾蟹盛宴更难吃”,不光朱女士感到惊叹,估计路过的人都很无语。
此时,两家店铺闭门未营业,见此情况,她不由发出感叹,“现在同行竞争如此激烈,难道已经到互相诋毁的地步。”
商报调查:商家联合搞噱头
难道双方真的因为同行竞争激烈而相互诋毁吗?
成都商报记者上前进行了询问,结果两家老板异口同声地回答:“他们家真难吃!”
“我开业的时候,隔壁虾季请我品尝他家的虾,我尝过之后觉得很难吃。”虾蟹盛宴老板李先生直言不讳说出后,对方不服气,他就请对方到自家店尝试,没想到虾季老板吐槽“更难吃”。两位老板为谁家虾好吃干起了嘴仗,谁也不肯示弱。李先生更放言:“我明天就把横幅拉起,说你家不好吃!”虾季老板则霸气回应:“你敢挂,我也挂起!”结果,无意的一句玩笑话,却触动了两人的商业灵感,觉得这或许是一条吸引顾客的“妙计”。
监管部门:涉嫌违法
老板们做生意有创意值得鼓励,不过广告语上的言语诋毁是否适当呢 ?“如果不准挂的话,我们扯下来不挂就是了。”向先生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了解到,两户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已联合多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两户商家互为竞争对手,经营相同性质的产品,从悬挂广告横幅的内容上看,有故意贬低对手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此,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联合城管部门、大弯街道办等部门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责令商家整改,撤出了横幅。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