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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17:53:00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召开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达《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记者获悉,目前该市已在部分药店试行慢性病处方(病历)备案购药制度,并将在今年继续逐步推行。这意味着,该市慢性病患者备案后买药将不再需要凭处方。
据了解,许多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购买处方药,但由于大部分医院是电子处方,且有些医院处方并不外流,无形中抬高了慢性病患者自行购买处方药的门槛。对此,《意见》提出创新处方药销售管理模式,推行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
《意见》明确,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制度,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用药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患者的慢性病诊断病历、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患者只需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或者病历,再次购买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
西安市食药监局局长吕强介绍,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工作已在莲湖区药监局和沣东新城药监局辖区内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该市将全面实施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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