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受审。卢宏业此前是南航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他被指控收了8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超过500万元,不过,此次受审与“桃色”并无关系。
南航前高管与女下属3年开房410次
卢宏业,生于1970年7月,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进入南航工作,此前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被查是在2014年12月,检方通过电话通知他前往调查后,他便主动投案了。2015年1月12日,经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
据指控,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卢宏业分别任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南航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非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该手表价值人民币13万元。
在庭上,卢宏业对犯罪事实一一承认,并表示悔罪认罪,但辩称多名受贿人都是其上司介绍认识并嘱咐他给予关照的,他曾退回过一受贿人送的40万元,且将10万元捐给了慈善机构。
目前卢宏业没有任何退赃,他和妻子名下有4套房产,但表示要跟家里人商量退赃。公诉人在庭上出具的相关证据显示,卢宏业曾以其父亲的名义,用受贿款买了同一层楼的两套房,但后来转卖了。
检方认为,卢宏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而各界关注这名高管是否有情妇等相关信息,检方仅在一份证人证言中涉及了卢宏业的女下属陶某。陶某证言证实了卢宏业是其上司,其身份是财务部总经理。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