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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5-06-17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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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男子砍死强奸犯被判无期

  在温州打工的贵州田某目睹妻子遭人强暴,愤怒之下,拿菜刀砍死施暴者。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判无期徒刑。之所以判无期,律师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妻子侵犯,对田妻子威胁已消失。

  昨日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全网热议,8万多人参与投票表达观点,其中75.4%的人认为量刑过重22.3%的人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袁裕来律师 认为:不是法律问题,是法院问题。@钱航律师 称应呼吁中国建立特赦机制。看看大家怎么说:

  @袁裕来律师: 不是法律问题,是法院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航律师: 把道德强加给法院要求过了,呼吁中国建立特赦机制

  @青春里的那个夏天:在量刑上过重了,考虑被害人已停止侵害行为的同时也该考虑此事对被告造成的心理伤害,导致被告情绪失控

  @孤胆英雄911:典型的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但量刑个人认为稍稍偏重了,明显属于冲动性犯罪,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虽然不影响定性,但在量刑上应该考虑,又有法定减轻的自首情节,再者受害人本身又有重大过错,综合上述,判无期徒刑有点重了。

  @亨利博士: 你举刀,我就拔出来,停止侵犯,你不敢砍我,我再插入,你再举刀,我再拔出来。。。插入拔出,插入拔出。。。是这样的节奏么?

  @小纸条0:《刑法》第二十条 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尼玛我这个刚毕业的大学狗都知道,你法官是吃屎长大的么?

  @边走边次边忘:悟空,这个妖怪他要吃我,只不过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事实,你又没有证据,他又何罪之有呢?怎么能直接一棒子打死。不如等他吃了我之后,你有凭有据,再定他的罪也不迟啊!

  @瑜喜:今天热搜:老汉分别诱奸六岁和七岁俩女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_→呵呵……

  @山外晴霞山下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Vivian-舊薔薇:强奸并杀害女大学生的杀人犯都没判死刑,强奸六个月幼女的都判不了几年,性侵女学生的只算嫖宿幼女罪从轻发落,现在有个有血性的男人给他的妻子报仇我觉得这是非常正义的事情,嫁人就要嫁这样的人。只能说这个国家的法律总是保护强奸犯了。

  @张张安小然:犯罪中途停止,根本不构成强奸;被告人属于反应过度导致杀人。而且说是说无期徒刑,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肯定是会减刑的

  你怎么看?

  (来源:新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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