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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10:36:00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陈雪)去年9月21日晚,吴起高级中学7名高二女生持刀侮辱、殴打同校5名高一女生,6名高二女生被警方刑拘,另一女生因年龄未满16周岁,未被刑事处罚。4月8日,吴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女生中有5名强制侮辱妇女罪名成立。
据了解,去年9月21日下午,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一女生告诉同学,称有一高一女生曾指着她的照片对其辱骂。当晚11时许,她叫来6名同学,将骂她的女生和另外一名与其有矛盾的高一女生,先后叫至女生公寓一宿舍内进行辱骂殴打。随后,她又叫来她们认为比较嚣张的3名高一女生进行殴打,并强迫脱衣、拍摄半裸照片。其中一名女生还手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如果将此事告诉老师或家长,就将拍摄的照片外传。
接到报案后,吴起县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将其中6名女生刑事拘留,一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吴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6人。 4月8日,吴起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其中5名女生被判处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2014年11月份,吴起县纪委、监察局对12个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局长齐乃珂责令纠错处理;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占荣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吴起高级中学校长张俊殷(副处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延安市纪委处理;给予高级中学副校长闫志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包括学生处主任在内的6位管理人员受到了处分;2名临聘后勤生活老师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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