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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14:11:00
科研人员收益比例可提高至不低于50%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意见》要求,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意见》提出,要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同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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