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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 12:27:00
新乡市卫滨区某中学女生小红(化名),会网友时不幸惨遭其性侵。5月4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涉案男子李佳凌(化名)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3年7月,刚上初中的小红在网上认识了李佳凌。刚上中学,小红有许多不适应,李佳凌就通过讲述自己的中学经历、对她给予学习指导等方式,取得小红的信任。8月3日是小红的14岁的生日,8月1日晚上,李佳凌就以提前给其过生日,并给她过生日的花费为由,将小红约出来吃夜市。在夜市上,李佳凌将小红灌醉,并带到宾馆将其性侵。因小红彻夜未归,其家长报警,将李佳凌抓获。李佳凌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佳凌明知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佳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佳凌犯强奸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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