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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是“全国学生营养日”。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得到有效改善。但是这个“营养餐”不仅是3元钱那么简单,其背后还面临食堂建设、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多项群众“看不见”的开支,让不少地方政府感觉“力不从心”。同时,食品安全、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监督体系等建设也都亟待加强。
食堂设施简陋,工勤人员待遇低留不住
“营养餐”运行初期,全国不少地区接连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为保证食品安全,贵州省两年来探索了统一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有效减少了食品安全事件。教育部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但学校食堂建设、工勤人员工资等配套设施、政策成为各地政府的一大难题。
目前,广西、贵州等地尚存在一定食堂缺口。贵州仍有不少农村学校使用教室改建的食堂或简易小伙房。在许多农村学校,食堂面积太小,学生只能将饭菜端到教室就餐。农村电压不稳,不少学校没有配备发电机,突如其来的停电有可能导致学生停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试点县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由县级财政承担,确实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
据统计,目前贵州各县按照就餐学生不低于1∶100的比例,基本配齐了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全省县级财政为此投入的资金总量约6亿元。
贵州省威宁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蔡朝友说,县财政为每名工勤人员每年发放1万元工资和社保。这已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如此,全县每年为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支付工资、社保就需2000万元。而威宁县是贵州最边远、最贫困的县之一,财政十分困难。
工资低,也造成工人流动性较大,难以留住素质较高的工勤人员。许多学校老师不得不在上课之余,兼职食堂采购、出纳等,挤占了不少教学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