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将于今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4月23日,该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廖卫昌等四人投案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当日的庭审中,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廖卫昌说,“我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我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袁城认为他是被动防卫,“被害人倒地时我并不在现场”。骆威平则表示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夏际玉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平。
检察机关将现场勘查笔录、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了当庭举证,宣读了证人证言及四上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根据廖卫昌的辩护人申请,法庭依法通知了相关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时解放南路现场视频、城市监控视频及廖卫昌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庭审中,鉴定人还就法医学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公诉人指出,十五名证人证言证明,2013年7月17日11时许,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上诉人廖卫昌下车对黄细细进行摄像,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接着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一同上前与邓正加争夺秤杆并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诉人用拳脚殴打、推搡邓正加,邓正加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
死者家属则表示,对当日二审“有偏向城管有利的辩护”不满,庭审尚未结束就离开庭审现场,并表示将继续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相关证据需进一步核实,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