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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4-04-13 16:06:00

  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联合下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因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需要组织托幼机构预防性群体服药时,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原则。

  《细则》规定,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收托90名~150名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收托90名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细则》要求,组织托幼机构预防性群体服药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各级政府要建立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会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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