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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看守所内的一次所谓“自杀被救”,永州上访者周兰兰卷入到“唐慧案”,同时也陷入到一场舆论漩涡之中。3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周兰兰诉南方某报及记者名誉权一案。在这起名誉权纠纷背后,则是又一桩充满疑云的监所“立功”事件。
由永州幼女卖淫案引发
2013年8月1日,南方某报刊登《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以下简称《真相》)一文。报道刊发正值唐慧二审胜诉永州市劳教委后不久,因其内容具有的“颠覆性”,该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到2006年发生的唐慧女儿乐乐(化名,当时年仅11岁)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发生后。2007年初,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店)老板娘秦星(在乐乐案中已判死刑等待死刑复核结果)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永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将其从零陵区看守所转入冷水滩看守所羁押。当年6月15日,冷水滩区看守所管教干部唐爱国开具《关于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情况经过》的说明。称6月12日“14号监室在押人员汪婷(另案吸毒人员)、秦星发现周兰兰在放风场厕所内上吊自杀”。2008年4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又为秦星出具报告,请求办案单位从宽处理。
唐慧回忆,在前两次庭审中她对秦星的“救人立功”事实并未怀疑,法院也没有因此而给秦星减刑。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访时偶然认识了周兰兰。“聊天中才得知她就是与秦星关在一起的人”。让唐慧感到意外的是,周一口否认自杀经历。这开始引起唐慧的怀疑。
在唐慧的一再要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调查秦星立功的问题。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
唐慧事件后再起涟漪
对于永州中院的这个假立功认定,永州市公安局始终否认。此事再掀涟漪是在2012年8月。唐慧被永州市公安局劳教后,其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中曝出秦星假立功事件引起公众关注。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和官微上回应称,“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其后不久,永州官微上的这部分内容被删掉。但去年9月,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珞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仍坚持表示,“周兰兰自杀是肯定的”,“我建议再过一段时间等省里调查组的结论公布”。随着唐慧事件的升级,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曾介入唐慧事件调查,并分成5组前往永州。而其中一个小组的调查方向就是秦星假立功问题,不过该调查结论至今仍未正式对外公布。
有媒体认为,之所以法院与公安在秦星立功问题上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原因在于法院调查时“有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而在这种情势下“法院把公安‘卖’了”。
对此,唐慧认为,当时参与调查的也并非法院一家,永州市检察院也在参与这项调查,“我一个人怎么可能同时左右两个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
周兰兰本人向北青报记者承认自己曾在2007年北京上访期间有过两次自杀经历,“但我绝不会在看守所里自杀,那样做不会造成任何影响,那样我上访的事就更没人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