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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星期五)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基尧作了题为《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发言。
张基尧:
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水量上看,全国56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大量城市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下水累计超采约900亿立方米,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植被退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从水质上看,城市附近或者人口聚集地区的集中式水源地水的质量总体良好,但在一些远离城市的农村和大量分散的群众取水点,饮水被污染的情况严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源水质不达标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全国城镇饮用水源近1/5不达标,乡镇、农村比例更高。水污染事件频发。
2、水源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保护区划分不够科学、管理不严格,水源保护执法不到位、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护区内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3、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除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资金、设备不足,一些地区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差,难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难度更大。据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已完成的华北平原、淮河流域平原、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地下水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问题。“三氮”污染多呈片状分布在农村和城市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多为点状,局部污染较重。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总体较轻,但检出种类多达44种。
二、原因分析
1、一些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致使水源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
2、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滞后,处理水平低,中水回用面窄量少,不少中水又返回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
3、尽管保护区内工业点源逐步搬迁或取缔,但居民生活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广,严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
4、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对于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的渗井渗坑排污行为,处罚额度仅为5万—50万元。
5、政策配套不到位。虽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落实难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