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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9:29:00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督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责任,全面提高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季度监测统计中报告为零及报告数量与诊疗人数差距较大的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告数量为零及报告数量与诊疗人数差距较大的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责任,对不落实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与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床药学专家开展一次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活动,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反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将培训内容纳入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报告质量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和日常监督考核,并将相关评定意见纳入年度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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