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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14:28:0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有关案件情况。去年,该省法院一审审结22件污染环境罪案件,35人被判刑。
浙江省高院通报的环保典型案件包括冶炼场污水排放致人病畜死、加工磨盘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印染污泥处理层层违法转包、上游废水污染致养殖种鹅陆续死亡、病死猪抛河处理、养殖户罚款被强制执行等。其中,永康市胡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电镀厂,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进附近小溪。经检测,该废水水样中总铬指标超标250倍以上、总镍指标超标50倍以上、总铜指标超标60倍以上,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危害当地公共环境安全。永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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