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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15:45:00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原本由自治区级部门负责的15项涉及医药卫生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被下放到盟(市)或旗(县)级。
下放项目中,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地(市)和县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周转宿舍、嘎查村卫生室、儿童医疗服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7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由自治区发改委下放到盟(市)发改委;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项权限由自治区卫生厅下放到盟(市)卫生局;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由盟(市)卫生局下放到旗(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事项变更等5项职能,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到盟(市)相关部门。
该自治区同时取消了18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由旗(县)环保局负责的婴幼护理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手术费、节育手术按例承包收费2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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