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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17:07:00
日前,山西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一切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管责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杜绝本机构医务人员参与非法器官移植等一切违法医疗行为。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武警山西省总队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规章制度,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审查工作。重点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的管理,移植医院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供受者身份识别和关系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并能溯源,完善活体器官移植各项制度,杜绝器官买卖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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