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未成年人出入酒吧是否禁止?汽车社会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该怎样明确?预防意外伤害家长监护责任怎么定?校车和校服安全如何规范?草案对此提出一些设想,并拟于本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应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近年来,本市出现了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吸引顾客的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引出的问题,如“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将酒吧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此,修正案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并明确“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未满12周岁应坐后排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研究表明,大多数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为成年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驾驶座位装配有安全气囊,由于儿童肌肉骨骼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气囊张开,强大冲击力可能造成儿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颈椎骨折。
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发布儿童安全乘车警示: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在副驾驶位置。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提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儿童;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并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
未满4岁配儿童座椅
统计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目前,国外对于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普遍采用“强制性立法规范”;考虑到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对此立法,以及公众接受度,本市儿童安全座椅立法选择从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入手,修正案草案仅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此外,由于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修正案草案提出: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防意外明确家长义务
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
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行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遇险时无法有效自我保护,缺乏看护难免事故频发。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此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关注校车和校服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设想三方面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许可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今年年初,本市快速、有效处置了个别企业所生产校服使用禁用染料事件。修正案草案对校服安全提出设想——保证质量安全,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采购程序,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