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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19:39:00
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昨称,从今秋开学起,武汉市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每名幼儿可获得每年1000元资助。至此,武汉市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
据了解,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资助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4.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6.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
按规定,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开学初,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幼儿园;幼儿园受理申请后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名单在9月底前,报所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每年11月上旬,武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按受助名单,分区下达学前教育助学金预算通知,再由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上级下达资金,足额下达辖区内所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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