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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之 婚姻情况
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盘点 之 职业
矿工渔民可申请再生育
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和沿海省份,矿工、林场工人、渔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众。他们的工作充满艰辛,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有一个儿子,或者多一个孩子,延续家族血脉”,也是这群人很质朴的心愿。多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尊重了这些特殊职业(工种)人群的生育意愿。
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有的地方则附加了一定条件,比如说广东规定,“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满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人口同样密集的上海规定,“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江苏、河南等人口大省的现行《条例》中,对一方是特殊职业(工种)的夫妻生育“二胎”,前提条件是第一胎为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