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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亮点】
失独老人最高每月
补助300元
失独家庭可领取补助金,加大违法生育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并建立了以“经济奖励扶助为主、各类假期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制度……修订后的《办法》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方面面。
输卵管结扎可休息30日
《办法》增加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奖励等优待政策,进一步维护广大育龄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孕(环)情检查等规定了相应的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其中,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办法》首次正面回应取环问题,明确规定了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身体原因、符合再生育规定等几类情况,可凭相应证明取环。
独生子女父母将有奖励金
不仅独生子女可领取奖励金,《办法》新增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的条例。明确规定,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
超生职工要被开除处分
《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生育的约束,其中,加大违法生育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并严格落实超生处理规定,做到“违法必究”。
《办法》一改对非国有集体单位和组织人员超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规定其他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