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单为1000多元,但还款时因为种种原因少还了30元,却被银行按照1000多元的全额欠款收取罚息。这种被称为“全额罚息”的现象,屡屡被消费者冠以“霸王条款”之名。昨日,是《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执行的首日,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银行发现,公约中要求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容时容差”服务已经得到兑现,银行界基本已叫停“全额罚息”。
周末节假日也算“宽限期”
虽然针对“全额罚息”,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但这并不是强制性文件。昨日是《公约》执行首日,各家银行的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走访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
“目前我行信用卡已经对消费者执行‘容时容差’服务。”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容差”方面,信用卡持卡人未还金额在10元以内,银行不收取利息;“容时”方面,银行将还款日期宽限3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3天是自然日的概念,周六、日及节假日也属于宽限期。“就是说,自信用卡还款之日起向后顺延三天为‘宽限期’。”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同时需要明确,毕竟“容差”的额度仅有10元,一旦未还款额度超过这一额度,依然需要面对“全额罚息”。
不过,也有银行有特殊规定,比如中国银行就要求,“容差”服务还有一项前提条件,即持卡人在全额还款前不得刷卡消费和使用分期付款服务,否则仍需全额罚息。此外,工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工商银行未实行“容时和容差服务”,而继续实行部分计息,即持卡人仅需缴纳未偿还部分的利息。
银行业协会要求“容差容错”
所谓的“全额罚息”,是大部分信用卡中心对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做出的相应处罚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当持卡人未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账单就没有“免息期”一说,会从每笔消费入账当天开始计收利息,每天比例为万分之五。如果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欠款,那么这笔欠款的利息就到还款日停收,而其余未偿还部分,则继续计收利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公约》中,首次叫停了“全额罚息”制度。《公约》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各家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银行设置一个至少为10元的“缓冲额”,消费者欠款不超过这个“缓冲额”范围的,不得实行“全额罚息”。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公约》中进一步提出了还款“容时”的要求,各家发卡行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