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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新技术生多胞胎、男女结扎均可休假、农村户口独生女中考可加分……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1990年武汉就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经历了四次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定》中,全篇没有任何“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武汉市计生委相关人士表示,相比旧《办法》,此次拟出台的新《规定》明显有了进步,尤其是加大了独生子女的优待奖励和对失独子女家庭的保障力度。该人士说:“事实上,新规中有一些奖励政策均已在实行,只是并未用法规明确。”
“未婚妈妈”可能要交罚款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2012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61元。
男女自愿结扎均可休假
在新规中,已见不到“必须绝育”的字眼,市民可自行选择避孕措施,而且给予相关休假福利。
按规定,在宫内放节育器的,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7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输精管结扎的,可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妊娠14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可休假15天;妊娠满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准予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