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浙江省稳步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从试点探索到建立大病保障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参合农民得实惠、新农合基金得效率、医疗机构得发展三方共赢的有利局面,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浙江省委、省政府连续八年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强化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工作的考核。2010年起,陆续出台《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障工作,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大病保障体系。
二是试点先行,实现全省全覆盖。2010年,全省30个统筹地区开展儿童两病6个分型保障试点;2011年,全面推广儿童两病所有分型,同时在37个试点地区将终末期肾病、宫颈癌等6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2012年,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同时在37个试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病种增加到20种,补偿水平不低于限定费用的70%。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和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
三是定点救治,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求定点救治医院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和技术水平,确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等5家医院为儿童两病省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与试点地区签订工作协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试点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精心制定治疗方案,规范临床技术操作。
四是合力保障,健全大病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等7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逐步达到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充分发挥社会慈善救助合力保障能力,省红十字会针对儿童两病建立“安童博爱救助”和“康心”基金,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五是商保参与,探索多元化的大病保障方式。目前,全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大病保险主要有利用新农合结余基金为参合群众购买大病保险、政府专项出资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意外伤害报销工作3种模式。两年来,全省累计有3.24万名参合大病患者直接受益,享受各级各类补偿超2.83亿元,其中新农合报销2.76亿元,20个试点病种的实际补偿水平约高于全省新农合实际补偿水平10个百分点。有200万人次受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金额达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