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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刘先生大为不满:“我依法申请复议,公安局却不依法受理,甚至连门都不让我进。”
次日,刘先生便通过速递,再次将复议材料邮寄给了“菏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并在快递单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两天后,刘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菏泽市公安局的”,问刘先生要复议什么案子。刘先生说完案情后,对方未作表态,便将电话挂断。两天后,刘先生的快递被退回到自己手中。
“这摆明了就是不想受理。老百姓申诉无门。难道‘先上环后落户’已经成了地方政府默许的‘土政策’了吗?”刘先生不禁发问。
上环、落户强制捆绑涉嫌违法
事实上,国家人口计生委曾明确表态,国家计生委并无“要落户先上环”的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
刘国敏律师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户籍登记需要先上环或采取其他节育措施为前置条件,户口登记应是无条件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该法第19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由此可见,在一些地方通行多年的“先上环后落户”的“土政策”,涉嫌违法违规。
作为一名新爸爸,刘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计生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给妻子上环?妻子身体本就不好,加上又是剖腹产,身体状况还未完全复原,现在根本不具备上环条件。
此外,事实已经证明,女性上环并不是一种完美的避孕方法。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2007年曾发布一项《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在2000年至2004年5年内,宫内节育器因脱落、带器妊娠等造成的累计不良停用率为23.31%。
刘先生认为,将“上环”和“落户”强制捆绑管理的政策,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粗暴的侵犯。“你不能因为担心一个人将来会做小偷,就把他的手给剁掉吧。同样的道理,你不能因为担心一个人将来会生第二胎,就强制给她上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