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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大学生献血头晕,不幸摔倒眼睛致残,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事后,宁波把“如何保障无偿献血人士的权益”提上了议事日程,11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条例规定: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赔23万元。
2010年暑假,19岁女大学生肖佳卉在献血后当天下午出现头晕,不幸摔倒眼睛致残。肖家遂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索赔88万元。今年1月份,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无法认定原告致残与被告采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眼睛受伤对原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且被告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宁波把“如何保障无偿献血人士的权益”提上了议事日程。近日,此事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献血办了解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于11月底批准了修订后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从明年3月1日起,宁波市将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免费的意外保险。宁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保险,为全国首创。
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赔23万元
条例规定,每位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在无偿献血一年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万元赔偿、5000元医疗费。
对献血明星,修订后的条例也增加了一条奖励措施。条例规定,对献血1万毫升以上的献血明星,每年提供一份全年意外保险,最高可获20万元赔偿、2万元医疗费。目前,宁波市能享受这份免费意外保险的人数超过780人,其中,医疗卫生行业人员在20名左右。今年55岁,献血量已超过6万毫升的郑玉明听说此事后对记者说,这份意外保险给他们吃了颗定心丸,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
据宁波市献血办主任张哲介绍,之前,宁波对无偿献血者投保了意外保险,但保额较低,每单也就在三五千元左右,最高一万元。这次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下来,有效保障了投保资金的来源。条列规定,献血保险经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今后,宁波每年都将为献血者投保意外险。
根据宁波市献血办的统计数据,近3年献血者发生意外分别为2009年47例、2010年126例、2011年68例,以骨折、挫裂伤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