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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的医疗费用高昂。虽然当前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全国人民中的13亿人有了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城乡居民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甚至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孙志刚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那么,什么是大病?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多高?孙志刚指出,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孙志刚说。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说,患者进行大病保险报销时,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报销范围更宽泛。
孙志刚说,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