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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滥用食品添加剂致人中毒获刑
2010年3月起,无证个体商贩张进勇在其暂住处加工生产生鸡肉串,其间明知亚硝酸钠必须限量使用,仍过量添加。最终造成4名儿童食用鸡肉串后产生中毒症状住院治疗。
经过法院判决,张进勇获有期徒刑4年。
案例7:医院保洁工出售药品包装获刑10个月
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饶秀香,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制售假药者,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8: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按重罪被判刑
2009年4月,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辉,在明知他人没有从事药品经营资质,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且所提供进口抗肿瘤药品来源不清的情况下购买了进口抗肿瘤类药品并予以销售。其中,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几名同案被告也被判刑。
案例9:十被告假药生产销售一条龙均获刑
这是一起涉及十名被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案。在这起案件中,有的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区非法生产“精华洁癣宁”、“活胰糖平胶囊”等治疗牛皮癣、糖尿病的药物销售牟利。有的明知是假药仍大量采购并予以销售,还有的成立了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为制售假药提供取货、办理邮递、代收货款等业务。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0名被告分别判处了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名被告还被处罚金400万元。
案例10:销售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获重刑
2009年10月21日下午,一名叫叶建华的6岁儿童被狗咬伤,后被送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接种了被告韦开源销售给卫生院的假“人用狂犬疫苗”而死亡。
最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韦开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也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