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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2-08-01 17:26:12

  最高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80后”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鲜获刑

  2010年9月,1981年出生的农民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罗六清共同生产。在加工过程中,两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至案发,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12.5万元。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案例2:将捡回来的病死猪肉销售获刑

  2011年1月,被告人胡昌彬开始与被告人柯名治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里,两人将捡回来的及收购的共计百余吨的病死猪肉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一些地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4万余元。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两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还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3:饲料公司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获刑

  被告单位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物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3万元。

  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蔡顺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4:个体户汤料添加罂粟籽粉获刑

  个体户马小荣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津津有味牛肉面馆”。2011年6月8日起,他在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成分而被查封。

  法院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5:销售违规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获刑

  2007年底2008年初,被告人杨涛开始从广州等地购入减肥保健食品。2011年3月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她租赁的仓库当场查获“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等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并口头告知她上述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查封期间禁止再行销售。但她仍通过网店继续销售直至案发。

  因杨涛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并处1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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