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案件,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海天盐化”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
春节刚过,就暴此食品安全大案,让人揪心。虽然不法企业和商人已被送上法庭,但这一案件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很难消除。经检验,“农药废渣盐”中的农药“草甘膦”含量高达55毫克/公斤,类似于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把流向餐桌的“农药废渣盐”追回,尽量减少对社会和群众的危害。
据调查,“海天盐化”以10元每吨购得原料,将农药残渣清洗、烘干生产出工业盐,生产成本每吨100元,再以每吨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卖给私盐批发商;私盐批发商再以每吨700元批发给不法粮油店,粮油店最后以每吨1400元的价格卖给小商贩加工食品,由此“农药废渣盐”便堂而皇之地走上了餐桌。从“农药废渣盐”产业链可以看出,“农药废渣盐”每个环节都产生了100%或更高的利润率。按照目前盐业管理法规规定,一次性购销20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才构成犯罪,否则只能没收和罚款。而行政罚款一般只是盐产品价值的3倍以下,犯罪成本很低。在高利润、低成本的诱惑下,一些不法企业和商人不惜铤而走险,不顾群众的生命健康,把“农药废渣盐”搬上群众的餐桌。
如何隔断“农药废渣盐”流向餐桌之路?对食品安全问题要靠重典治乱,这是笔者一贯坚持的观点。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这与食品安全处罚力度不足有关。虽然《刑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然而现实中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有几个?在公安部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显然,低廉的犯罪成本让这些无良商家变得有恃无恐。
目前,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在十人以上的企业为6.9万家,十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显然,这么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的有限力量去监管,根本无法面面俱到。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生产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让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法律的严厉处罚,让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再也不敢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再也不敢生产出不合格的食品,更不敢故意制度假劣食品。而在所有的法律处罚中,刑事制裁无疑是最有威慑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