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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说
临界食品应打折卖
“如果能打点折的话,我会买的。”市民王女士认为,即将到保质期说明还没过保质期,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但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要是有生产日期新鲜的商品,肯定不会选即将到保质期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与王女士持相同观点。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这种做法不过是形式主义。市民马先生有多次被“骗”的经历,“特别是熟食,超市都是把快到保质期的放在最外一层,日期近的藏在里面。”他认为,提醒与否都不重要,关键是要提供给消费者安全可靠的商品。
●超市反馈
“临界”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昨天从华堂商场方面获悉,他们对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规密切关注,“华堂商场一直都对临期食品进行自查,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由于昨天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多家零售企业尚未恢复正常工作,记者没能获得更多商家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规的反馈。但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食品在保质期前没有卖掉的话,会先撤架然后找厂家退货,“离保质期还有三分之一时间的时候基本就撤了,不会等到过了保质期才撤。”
此外,有超市负责人表示,不同种类食品对临界的定义不同,所以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存在一定难度。据记者了解,对“临界食品”的定义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界食品。有超市负责人表示,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的话,操作起来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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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工商部门去年率先从海淀商家试行“临期食品专柜”,经营者将快到期的食品撮堆儿一起卖,还能适当打个折扣,消费者买得方便实惠,一举两得。截至目前,海淀区已有近80家商场、超市设立了这样的专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近期在考察北京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时表示,这样的经验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法规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