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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过程一波三折
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小插曲”,刘某表示,当时厂家让他把东西留在超市明天再处理,但是刘某反问,如果留下牛奶,下次过来的时候你们不承认怎么办?厂家代表听了以后很不高兴,责怪刘某没有诚信,“他的态度太气人了,如果态度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或是给我换了都可以,但是他没那个意思。我想问问他们有诚信吗?”刘某气愤地对记者表示。
厂家告知刘某,会在27日由一位姓李的经理找刘某解决此事,但是刘某下班后来到超市,却发现厂家根本没有派人来,也没有任何答复。于是超市又给厂家打电话,对方说出差在外赶不回来,又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厂家最后派来一名业务员,经一番交涉之后,该业务员对刘某表示酸奶变坏的几率是有的,厂家的最大限度是可以给刘某更换2到3袋新奶作为补偿。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8日,刘某又接到了厂家的电话,厂家也承认酸奶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对方最后表示,也有可能是刘某的储藏方式有问题,没有对酸奶做及时的冷藏处理才导致的变质。对此刘某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他将酸奶拿到超市里,当着超市工作人员的面将剩余的两包酸奶打开,结果没有发现变质。“这说明是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是保存方法不当,否则的话,为什么剩下的反而是好的?”
厂家对记者表示可10倍赔付
记者按照刘某提供的方式拨通了厂家的电话,对方得知是记者采访,首先要求记者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到厂家指定的传真号上,同时还告知记者要耐心等待,厂家会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当记者表示是否可以电话采访相关负责人的时候,对方拒绝透露任何联系方式。
28日晚些时候,记者接到了厂家的电话,对方解释说,由于光明酸奶灌装过程中并不是采用无菌灌装,所以难免会有细菌进入酸奶内,一旦外部温度过高,细菌就会生长,所以细菌含量多的酸奶会首先产生变质的情况。而就此事件,厂家表示可以以每支酸奶零售价10倍的金额赔付给刘某,是否能达成一致,双方会继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