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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水企呼吁以“致病菌”代替“菌落总数”指标
上个月广东的桶装水企业“祸事”连连,先是广州某知名品牌被检测出“溴酸盐”超标可能致癌,再是17个饮用水品牌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接二连三的消息引来消费者惊惧,相关企业受到指责,不少企业连呼“冤枉”。记者在近日走访调查发现,事件根源于一纸“判决标准”,部分企业对饮用水标准的一些指标产生质疑,认为应当更加科学化。一时间众说纷纭,消费者更是是非难辨。
两指标“打架” 企业很为难
记者从多家企业中了解到,疑似致癌物“溴酸盐”是桶装水生产过程中几乎难以避免的一种化学物质,在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中,桶装水的消毒均依靠臭氧进行,过程中会释出“溴酸盐”,但其是否会致癌取决于数量多寡,广州的这家桶装水“触电”就因其超过了“警戒线”。
既然投放过多臭氧对企业只有弊没有利,为何还要犯险超标?原因正在于事件的另一关键性指标“菌落总数”,按照《饮用水标准》,菌落总数是检查项目之一,但标准相当严苛,为每毫升不得超过50个,这是导致不少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生产企业为此十分头痛。有企业无奈表示,最让消费者谈话色变的无非是“有菌”二字,为了不要犯此红线,企业只能加大消毒力度,即投入更多臭氧,菌是没了,但致癌的嫌疑也随之而来。
“菌落总数”不能反映安全状况
广东省饮用水企业协会表示,由于两者的矛盾,故部分企业一直希望可以在饮用水标准中取消“菌落总数”一项。记者上月参加广东省质量监督协会在云浮召开的广东省山泉水新标准说明会时,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冯志强表示,两者并存不合理,不仅是企业,有关部门本身也认为应取消“菌落总数”一项。
流通环节也可造成“菌落总数”超标
记者就此事采访肇庆本地某着名山泉水品牌公司,其负责人也表示:“细菌包括有益菌、中性菌和致病菌,但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引起食品不安全的微生物因素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产毒菌以及腐败菌等,因此要限制的应是致病菌,大量的细菌是属于中性的,无致病性。因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并不能恰当地反映出饮用水的安全状况。在目前的国内饮用水标准中,一直将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作为最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桶装水的“菌落总数”超标完全可能是在流通环节(如运输、搬运、堆叠、储存等)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