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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始终坐着,低着头,样子特别惨,人都成了木乃伊了。”满头银发的何女士快60岁了,声音颤抖着讲起看到父亲时的一幕。
风干尸体什么也检不出来
在何全生走失后,丰台刑侦支队曾将何全生失踪案立为疑似被侵害案侦查。
但当尸体被发现后,经公安部门鉴定,老人无明显外伤,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于2011年3月撤销立案侦查工作。
然而,警方和老人的儿女都没有发现老人手上戴有白金钻戒。尽管戒指的丢失令人生疑,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老人当时曾被胁迫或劫持。“他躺在那儿11个月了,已经风干,法医说因为时间太长,什么也检验不出来了,尸体对于破案作用等于零。”何全生的小女儿说。
庭审交锋
2011年5月27日上午9点,华女士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她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官司开庭,院方2名负责人列席旁听。
华女士要求东方医院支付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共计22万余元。庭审围绕着3个焦点进行。
焦点一
医院为何不带家属寻找地下三层?
华女士的儿子在法庭上激动地说,保安曾带他们寻找过停尸间、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员工休息室,但就是没到地下三层,“尸体将近一年才被发现,如果是危险区域,应该经常去巡查,是医院管理不善。”
原告律师称,“当时地下室没有照明设备,民警是拿着手电筒下去的。”
被告律师辩称,医院地下三层是设备层,因为有很高危险性,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需要许可才能进入。地下室楼梯与安全出口畅通,有“患者止步”标识,且安有照明灯。所以,医院的设计、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焦点二
老人走失是否因家属监护不周?
何全生的小女儿称:“我父亲身体很健康,没有心脏病,就是手有点抖,每天都要和我母亲出门遛弯,去超市买东西都没问题”,“我父亲到被告处就医,被告就应该保障其人身安全。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老人误入废弃的地下三层而死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被告律师认为,东方医院日流量4500人次,人多嘈杂,院方无权干涉老人人身自由,也无监护义务。何全生是个得帕金森症的病人,其死亡责任应由其家属和陪同人员承担。
焦点三
监控探头不管用是否有过错?
华女士的儿子称,事发次日,民警带他一同到东方医院监控室查看医院的录像。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录像中并没有老人的身影。当时看到的情况是:“二楼有一个摄像头是照着墙的,一层大厅有一个摄像头,当时太阳光反射特别强烈,根本看不出录的是什么。”
在方庄派出所的《工作说明》中记录着,“因二层无录像监控探头,所以未有结果。查看医院门口的探头,发现探头指向医院门口的墙上,根本没照医院大门。”
华女士的儿子称,如果医院大门口的探头管用,他就知道父亲没走出医院大门,就会一直在医院寻找,可能就能找到。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摄像头并无损坏,属于正常工作。